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4]119号),下达我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87.62万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农[2023]63号)的要求,我中心拟按以下方案使用本笔资金:
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54.3万元,全部拨付至无害化处理公司。
二、动物疫病专项监测流调5万元,用于环洞庭湖禽流感专项流调监测3万元,其他动物疫病流调监测2万元。
三、动物疫病防控28.32万元,用于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物资采购、强制免疫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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