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3]343号),下达我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59万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农[2023]63号)的要求,我中心拟按以下方案使用本笔资金:
一、强制免疫劳务补助29万元,全部用于发放2024年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145万元,全部拨付至无害化处理公司。
三、“先打后补”补助30万元,全部用于发放“先打后补”补助至实施了“先打后补”工作的规模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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