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沅江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公示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957139 发布机构: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4-06-2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更好推进2024年沅江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20244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沅江市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销售与储藏需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沅江水果、蔬菜鲜活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依托示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逐年解决农产品的季节性生产与常年性消费矛盾,均衡有序地推进农产品的上市销售,完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建设目标

2024沅江市支持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产地冷藏保鲜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项目建设与带动帮抚脱贫户、监测产有效衔接。按照省厅绩效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沅江实际全年完成26个主体(见附件4的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三、建设内容 

(一)实施范围。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中药材、茶叶地方优势特色品种。

(二)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县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助标准。按照单个主体补贴资金不超过净库容×指导价格(或总造价取两者较低者,见附件1)×补助比例30%核算。单个实施主体历年来累计享受补助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不得超过4个,补助资金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四)冷库类型。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

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冷敏类和要求缓慢降温 的果蔬除外)在贮藏、运输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

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16℃)和低温冷藏库(-15℃~-25℃)两种,高温库一般用于果蔬贮藏,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新建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的冷库,也可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库。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 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组织实施

根据全市产业布局,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市场需求、基础条件和市场主体发展现状等因素结合省厅目标绩效任务要求,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一) 编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思路目标、产业类别、建设内容、建设任务、操作流程、进度安排、资金支持、组织管理、保障措施、验收补贴标准等。方案形成后报市州审核,市州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在技术支撑上将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执行,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管。

充分利用申报的项目建设资金同乡村振兴无缝对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市全年26个项目实施主体计划带动特色产业帮抚对象100户以上,通过技术指导、务工务劳、保底收购、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帮抚对象收益提升,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不少于78户(原则上每主体3户),(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组织项目申报。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实施政策宣传发

动,精准摸底登记造册,对登记主体进行资格审核。凡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果蔬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线上储备,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申报主体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在主体确定上农业农村局严格过程审核,公示实施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三)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对承建商的管理,按相关要求对承建商进行审核备案,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实施主体自主选择已备案的承建商须按《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自主购置的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承建商和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安全建设运营主体责任。

(四)组织开展验收。农业农村局将制定验收标准及方案,明确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审定,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携带验收资料(见附件2)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将会同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聘请行业专家共同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及兑现情况等开展全面核验并现场签署验收意见(见附件3)。并将验收结果与补助发放情况在官方网站公示。如无异议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五)强化监督调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申报、立项、建设、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定期调度,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培训与现场督察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六)及时兑付补助。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将按照衔接资金有关要求,按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

(七)规范资产管理。县乡村三级要参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要求,建立三级帮扶资产管理台账,按年度在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填报分类确权数据。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的项目,全部确认为到村类经营性帮扶资产;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各方投资额度进行确权。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督促指导项目产权所有者科学合理制定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并确保落实到位。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业农村局成立沅江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易超任组长,副局长刘正云、邓兴任副组长,周学辉、姚咏梅、曹恩华等为成员,切实做好项目培训、申报、资格审查、备案登记、公示公告、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实施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积极探索开展“一站式”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大用地支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推动加大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投入力度。在产权明晰、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 的基础上,鼓励实施主体与批发市场、商超零售、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运营合作。

(三)高效使用资金。厅根据上报的补助资金摸底需求,按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出了今年项目所需资金数额和最低绩效任务。要求各地在到县衔接资金中按程序和标准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同时,往年结余资金要继续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支持衔接资金负面清单内容。对于工作推进缓慢、绩效任务完成较差或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的,将通报整改。实施主体与承建商之间的合同款项必须“公对公”转账支付,鼓励县级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共管账户。严格按照省厅要求,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即2024年11 月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11月10日前向益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与绩效评价。

(四)严格风险管控。项目实施全过程农业农村局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廉政教育,压实实施主体、承建商直接责任, 严格验收程序,确保建设质量。逐一查找梳理风险点,针对性地制定防控举措,坚决查处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对发生问题的地方严肃查明情况,按规定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加强实施主体信用管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和挪用。

投诉咨询电话:0737-2721311。


附件:1.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docx

      2.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资料清单.docx

      3.湖南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docx

      4.2024年沅江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情况公示表.xls

      5.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受益对象花名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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