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沅江市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处理中心”)运营期管理,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沅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湖南立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沅江立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单位)
第三条 考核周期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1月对上年度运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次年1月,湖南立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在该月第7个工作日前准备好资料且提交书面申请,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完成绩效考核。
第四条 考核组织
由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等部门单位。
第二章 考核实施
第五条 考核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 考核方式
采用评分法,按百分制计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七条 资料要求
处理中心需提供考核相关证明材料;
各镇(街道、中心)提供农户及养殖场投诉资料;
市畜水中心提供上级部门整改通报资料;
环保部门提供环保督察整改资料。
第三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八条 结果等级
优秀:85分(含)以上;
良好:75分(含)-85分(不含);
合格:60分(含)-75分(不含);
不合格:60分(不含)以下。
未达标情形非常严重:年度累积停工停产3个月以上或因管理不当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九条 结果应用
1. 考核结果与履约保函直接挂钩
根据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按以下标准计算扣减额并从履约保函中扣除,以100万元为运营期绩效考核金额基数:
优秀:不扣减;
良好:扣减10%;
合格:扣减20%;
不合格:扣减100%。
注:如湖南立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提供履约保函,可从其应获费用(技术服务费)中扣减。扣减的资金由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统筹用于种养殖户粪污自主发酵就地就近消纳的试点和有机肥推广试点示范。
2. 长期考核不达标的严重后果
如果长期或多次未达标,或者未达标的情形非常严重,则可能构成严重违约从而导致合同终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施行日期
本方案由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沅江市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运营期绩效考核办法》沅牧渔字〔2025〕14号同时废止。方案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修改完善,如未作修改以前一年的方案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