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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寻找失踪军人熊富文,圆奶奶一生的梦
  • 来信时间2019-12-05 21:44:41
  • 来信人郭强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您好!我奶奶熊金华今年86岁了,她爸爸熊富文祖籍湖南湘阴县,后迁至沅江市泗湖山镇西南村人(现叫和平村),生于1914年农历10月初4,1939年被国民党政府抽壮丁外出当兵,在陕西瓦窑堡战斗中投诚革命,于1947年4月14日在陕甘宁边区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六军第十六师教导队二队战士,在51.52年间写过信回家之后杳无音讯,60多年过去了,奶奶时常念叨她的父亲,说最大的遗憾就是可能到死也不知道自己父亲的下落,奶奶现在年纪大了身体越来越不好,做晚辈的希望在奶奶有生之年能帮她找到父亲的下落,也算是了却老人家的心愿,之前也找过当地民政局和武装部都说年代太久远,没有档案可查,一次次的希望换来的是一次次的失望,看着奶奶那失望的样子,心里真不是滋味...实在是没办法了才给您留言,请帮帮我那一生坎坷的奶奶吧!革命军人熊富文建国前失踪,军人家庭历经60多年漫长岁月的艰难寻找,生不知音讯,死更不知尸骨葬在何方!国家一直未对我家进行失踪军人评定烈士及评烈查漏。我祈盼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正义和公道,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有责任给这个军人家庭以帮助。尽快给予评定“熊富文同志为革命烈士”,还革命先烈应有的荣誉。现存有熊富文同志的解放军证明信和村镇两级的证明材料原件,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建国前失踪的军人,按对敌作战处理,未发现投敌、叛变、被俘、自杀、判刑的,经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以追认为革命烈士。我家将亲人交予国家,参军为国,国家(政府)有责任予以爱护,予以查找。查找不到时,理应认定为烈士。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沅江市
  • 答复时间2019-12-11 16:53:10
  • 答复内容

     郭强同志: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系。您反映的要求追评熊富文为烈士的诉求,我们现已受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这里所称“失踪”是指现役军人下落不明满2年,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你所提供的熊富文的信息,不能提供他失踪时是否是现役军人,是否申请为失踪人员,也没有提供他失踪时是否执行何种性质的任务等。因此,你提出要求对熊富文评定烈士的诉求不符合烈士评定的规定。其亲属也不能享受烈属待遇。建议你尽量多整理熊富文的相关资料再向相关部门反映。 (此处无正文) 沅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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