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河湖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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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处洞庭湖腹地,水域面积广、河湖岸线长、地形复杂,为落实长江大保护全力做好新形势下河湖管理工作尤显重要。为加强河湖管理,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保护法》、水利部水政〔1992〕7号、水利部办河湖〔2020〕177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以及沅江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沅江市水利局河道湖泊管理站出台了河湖管理工作方案。 河湖管理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管,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有序规范,为建设幸福河湖提供保障。 河湖管理工作目标及措施:严格按最新河道划界进行监管,负责对涉河建设项目的资料收集和初审,不在本级审批权限涉河建设项目的,告知建设单位(个人),并及时呈报上级部门审批,禁止越权审批;强化日常巡查,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违法的建设项目力争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对问题进行后续跟踪管理,作好统计和台账记录;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严格按审批的方案实行,杜绝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对上级部门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规范施工程序,检查项目的审批文件、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防洪补救措施,并存档备查;广泛宣传涉河建设项目法规政策,充分利用装贴标语、悬挂横幅、告示牌、广播等形式,对涉河建设项目的政策、法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知识进行宣传,结合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提升全社会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知法、守法,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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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水利 | ||
一级事项 | 河湖管理 | 二级事项 | 水域岸线管理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水利局 | ||
公开层级1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3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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