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 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巩固取用水管 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着力提升取用水管理数据质量,精打细算 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 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4)120号)、《水 利部办公厅关于利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建立违规取水问题线索 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的通知》(办资管(2024)169号)、 《湖南 省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 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提升取用水数据质量这个核心,在取用水管理专项 整治行动基础上,突出抓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和取用水监管 数字化应用,动态全面掌握各类取水口的数量、位置、取水许可、 监测计量等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取用水问题,逐步建 立健全水资源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切实提高取用水管理的信息化、 智慧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 一是进一步加强取水项目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 部门要按照《湖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规范 和加强取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规范从取水许可申请、水资 源论证、审查、验收到发证等各个环节。在取水许可证发放、延 续、变更、注销等工作中,利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同步做好 取水项目信息更新工作,确保能够动态全面掌握取水口的数量、 类型、流域区域分布、取水计量和取水许可状况等最新信息。进 一步加大对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治力度,对超许可、超计划、超定 额、超用途取水、证照逾期、无证取水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水资 源费等违规取用水问题实行闭环管理,不断规范取用水行为。 二是进一步强化取用水数据质量。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要切实加大对辖区内取用水监测计量工作监管,及时发现并整改 无计量取水、取水计量不规范、取水计量数据异常、计量设施未 定期检定校准等问题,注重提高取水计量数据质量,逐步建立取 水计量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同时严格直报数据审核及 年度用水总量核算,进一步提高用水统计直报数据及核算成果质 量。 三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智慧化水平。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要充分发挥在线计量运维单位和用水统计调查直报技术支撑单位 作用,利用省级取用水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违规取水问题进 行动态排查,建立健全本区域违规取水问题排查预警机制,严厉 打击违法取水行为。 二 、重点任务 (一)不断夯实取水项目基础数据 1. 全面比对取水口信息。通过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按照属 地原则,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比对本辖区内河道外取 水口(包括市级及以上发证的取水户)核查登记信息和取水许可 电子证照信息,将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的取水口逐一对应 至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同步做好证照数据治理工作,实现取水口 信息动态更新管理。 2. 建立取水计量设施电子档案。对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T28714-2023) 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 在线计量运维单位对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取用水户的取水计量设 施数量和类型、计量方式、数据传输方式等进行全面梳理,在省 级取用水管理平台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完善取 水计量相关信息,并通过取水许可审批和电子证照管理实现动态 更新。 3. 完善取水项目分类管理。针对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打捆 发证项目等各类取水项目,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省级 取用水管理平台“取水项目管理”模块进行标记,逐步完善取水项 目分类信息,实现取水项目多维度信息分类统计分析及分类精细 化管理。 (二)稳步提升取水计量数据质量 4. 强化取水计量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 对辖区内取用水监测计量工作监管。通过省级取用水管理平台, 督促运维单位跟踪处置无监测数据上报、上报日取水量长期为零、 异常大数、异常负数、在线计量数据传输频次不符合要求等取水 计量数据异常问题;通过对取水单位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整 改无计量取水、取水计量不规范、计量设施未定期检定校准等问 题。 5. 加快取水计量数据接入。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取 水许可管理权限,将地表水年许可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 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以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 口取水的在线计量数据于6月30日前全面接入湖南省取用水管理 平台。对于符合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条件的新取水户,必须安装好 在线计量设施后,方可验收通过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对于安装非 在线计量设施的,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取水单位(个 人)在省级取用水管理平台进行人工抄表,上传取水计量数据和 计量凭证,为水量核定工作打好基础 (三)全力提高用水统计数据质量 6. 全面开展水量核定。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 区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河道外取用水户按季度在省级取用水管理 平台开展水量核定。对于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在保证计量设施 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参考在线计量数据进行核定;对于安装非在 线计量设施的,根据取用水户上传的取水计量数据和计量凭证进 行核定。相关水量数据应与用水统计调查直报数据保持一致。 7. 提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数据质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加强对各县市区填报数据的审核,落实技术支撑单位,组织对 各县市区进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统 计数据质量责任制,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用水 统计调查直报系统中,必须由各取水户直接填报用水量等数据, 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代填。落实 水量报表数据质量分级审核责任,结合水量核定工作认真开展用 水统计调查填报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并做好每个季度“一市一单”数据审核问题复核反馈 工作。 (四)动态排查整治违规取水问题 8. 强化违规取水问题预警处置。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 督促运维单位对即将超许可取水、即将超计划取水等预警问题提 前介入、提前处置,确保预警问题不转变为已发生问题。对于证 照即将过期预警问题,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证照过期前1 周办理好延续,有效降低违规取水问题的发生。 9. 严格违规取水问题闭环处置。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 通过省级取用水管理平台对计量水量超许可、统计水量超许可、 证照失效仍取水、取水计量数据异常、超管控指标等疑似问题进 行动态排查,及时组织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排查情况及相应佐 证材料通过平台提交。排查认为不是问题的,经逐级审核复核通 过后问题销号;排查确认为问题的,问题线索将纳入相关单位待 整改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完成情况说明和佐 证材料,经逐级审核复核通过后问题销号。 三、 预期成果 (一)在省级取用水管理平台将取水口和取水许可信息全面 纳入水资源监管“一张图”,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 完善取水项目基础数据,并实现动态更新。 (二)在线计量监测数据质量稳步提升,上报率达95%以上, 计量数据异常问题大幅减少;规模以上取水全面实现在线计量。 (三)实现河道外取用水户用水量全面核定,为用水统计调 查和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建立健全违规取水问题动态排查预警机制,查处整改 一批违规取水问题。 四、进度安排 2024年6月启动,2024年12月基本完成。 ( 一 )部署启动(6月)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级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和宣传培训。 (二)推进实施(6- 11月)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巩固提升行动 具体实施,各项任务具体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1.9月1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本辖区内取水口信息全面比对、 取水计量设施电子档案、取水项目分类信息审核上报。 2. 每个季度后13日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河道外 取用水户水量核定、重点取水户用水统计直报数据填报;每个季 度后1个月内,完成重点取水户用水统计直报数据审核。 3. 动态完成各类违规取水问题排查复核及整改,原则上发现 疑似问题线索后10个工作日形成初步排查结论,认定为问题的, 自问题线索列入待整改清单之日起90日内完成问题整改。 流域管理机构复核未通过的,须于退回后7个工作日内补充 完善相关资料再次提交,7个工作日内未提交或同一项问题复核未 通过次数达到2次的,问题线索原则上直接列入待整改问题清单。 4. 持续推进规模以上取水户取水在线计量全覆盖,逐步建立 健全取水计量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动态提升在线监测 计量数据质量。 (三)工作总结(12月) 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巩固提升行动进行总结,提 交总结报告报市水利局。 五、组织实施 全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由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 级负责,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技术支撑。 (一)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取用水管理巩固 提升行动,包括细化本行政区具体工作措施、组织举办技术培训 以及宣传发动等。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取水口信息比对、计量设 施电子档案建立、河道外取用水户水量核定、用水统计数据质量 提升、在线监测计量数据质量提升和违规取水问题排查整改等成 果把关。配合完成本行政区巩固提升行动抽查复核工作。组建相 应技术支撑体系。 (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取用水管理巩固 提升行动,包括对本行政区取水口信息逐一进行比对、建立本行 政区计量设施电子档案、组织对本行政区河道外取用水户进行水 量核定、对本行政区违规取水问题排查复核及整改、在线监测计 量监管等。配合完成本行政区巩固提升行动抽查复核工作。 (三)有关技术支撑单位 用水统计调查直报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用水统计数据质量提升 技术支撑工作,在线计量规模化运维单位负责取水口信息比对、 计量设施电子档案建立、河道外取用水户水量核定、在线监测计 量数据质量提升和违规取水问题排查整改等技术支撑工作。各技 术支撑单位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各类问题的 处置工作。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开展取 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一项重要 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 措施,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经费保障,不折不扣完成各阶段工作 任务。建立各县市区联系人制度,明确联系方式,及时沟通工作 进展和问题。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各项成 果数据质量审核,把质量控制贯穿于巩固提升行动的全过程,建 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成果数据 全面、真实、可靠、 一致。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技术 支撑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获得的有关技术和商业秘密 数据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本次巩固提升行动完成情况将纳入对 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评价,对在巩固提升行动中弄虚作假、组织 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总结宣传。在全面开展巩固提升行动的同时,各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 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总结巩固提升行动的经验和成效,归纳提 炼有益做法并进行推广,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取用水法治意识,积 极参与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巩固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对巩固 提升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在 媒体上进行曝光,发挥社会公众对取用水行为的监督作用。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水利 | ||
一级事项 |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 二级事项 | 取用水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水利局 | ||
公开层级1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