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湾镇202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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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综合运输春运自1月14日开始,2月22日结束,共4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打造平安新湾。新湾镇政府以道交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交警一中队、镇卫生院等为依托,各部门共同配合,努力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为有效遏制和妥善处理交通安全事故,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交通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二十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道路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分性质,妥善处置。 三、组织领导 综合协调组 组 长:邬 双 副组长:周 伟 成 员:王海明 文 凯 廖爱民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交通事故处置疏导组 组 长:刘治国 副组长:余国伟 成 员:汤 锋 庞光辉 熊健 谭志明 各村(社区)交通劝导员 维稳工作组 组 长:刘治国 副组长:昌 胜 刘 翀 组 员:王 维 刘卫平 各村(社区)治调主任 交通事故救治组 组 长:赵冠男 副组长:张 胜 组 员:卫生院工作人员 宣传舆情组 组 长:郭 洋 成 员:郭 涛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周 伟 副组长:陈旺秋 组 员:廖爱民 财政所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新湾镇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2241124 四、责任落实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交通劝导员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人员、物资的正常流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值班工作人员24小时通信畅通,派出所接处警人员全天候备勤,处警要求快速出警,值班人员要与处警人员沟通信息,有重大情况立即汇报。 五、队伍保障 1、镇区内各村(社区)和部门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工作组,确定应急工作组领导和联络人,工作组按照预案的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镇区内各村(社区)和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水平。 3、镇区内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机制,签订责任状,建立责任追究办法和奖惩办法,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道路交通安全紧急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人员及时予以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不积极履行有关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 六、宣传发动 新湾镇道交办、派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有关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工作,镇道安办、派出所交通组在交巡警中队的协助下,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宣传和实施交通安全预案。 七、处置措施 (一)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密切协作,发挥整体优势。 2、互通情报,争取主动。 3、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4、讲究策略,灵活处置。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2、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 3、坚持科学高效,果断处置的原则。 八、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应急预案 1、遇冰、雪、雾恶劣天气车辆通行困难时,应及时启动《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公安机关及交警部门增加上路执勤警力,其他职能部门和镇、村(社区)加强配合。 2、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等部门备足融冰剂和相应的器材,以及铲雪除冰设备,安排人员值班。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各自属地的道路交通加强巡查工作,对隐患路段予以管控,加强值守,设立警示标识,并疏导保畅,如遇冰雪天气应及时采取除雪融冰铲冰措施。 九、应急响应 (一)及时报告 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处置、救援的,最先接到报警的市交警一中队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应急办公室报告,并报镇道安办、医院等部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应当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援,并在第一时间内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并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启动 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事故发生地应急办公室确定是否应当启动预案,如启动预案,立即报告镇道安办,启动预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报上级相关部门。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交通运输 | ||
一级事项 | 道路运输 | 二级事项 | 公共服务信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
公开主体 | 新湾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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