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湾镇水上交通领域“打非治违”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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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岳阳“3.8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解决当前我镇水上交通安全与水污染防治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沅交安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水上交通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有关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全面打击“三无船舶”航行作业、非法运输、非法建造(维修、改建)船舶、违规动火作业、船舶污染水域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整治影响水上交通安全与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镇水运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水上交通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成立领导小组,由政法委员刘治国任组长,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陈鸿浩任副组长,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市监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 三、时间安排 此次“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下旬)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水上交通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水上交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向水上加油站点发放告知函,禁止其为违法违规参与营运的船舶提供相关服务。同时通过走访、例查等方式全面排查辖区内营运“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加油船舶以及农用船舶,摸清船舶底数,建立登记档案,列出整治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下旬至7月中旬) 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整治部署,全面开展辖区水上交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营运船舶,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加强水域巡查,积极参与集中联合监管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水上违法营运行为。要合理设立非法船舶集中停靠点,发现非法营运船舶,一律扣留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下旬) 各部门单位对辖区水上交通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挖掘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堵住源头,防止反弹。同时要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水上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滋生蔓延。 四、重点工作 (一)三无船舶。镇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坚决取缔辖区“三无船舶”,进一步巩固“三无船舶”整治成果,继续排查清理“三无船舶”,一经发现,依法采取扣留、没收、拆解(上岸)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二)非法运输。1.镇人民政府牵头交通、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重点排查打击农用船、自用船、快艇等非客船载客现象。2.镇人民政府牵头,水利、派出所、执法大队等部门配合,加强采区交通艇和采运砂船舶附属交通船的管理打击交通艇无序接送人员、超载、在船人员不穿戴救生设备从事与母船生产生活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水污染防治。镇应急、环保部门配合,严厉查处船舶(含吊机和趸船)污染水域环境等违法行为。按照《2024年益阳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益交发〔2024〕6号)文件要求执行,严厉打击各类污染水域环境、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水上加油、废油回收。镇应急办、派出所、市监等部门配合,排查掌握辖区特别是采区水域加油船(污油接收船)航行、作业及停泊动态,规范加油船作业行为,确保加油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油品来源合法。打击未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加油、售卖劣质燃油的行为。加强废油接收企业(船舶)监管,压实安全管理源头责任,督促落实作业时风险防范,确保安全。 五、工作措施 (一)依职履责,部门联动。要全域展开,强力推进水上交通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各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依照各自的职责职能开展监管执法联动。 (二)科技引领,有的放矢。一方面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部门资源共享,整合各类信息,依托技术支撑,开展精准打击;另一方面加强与相关协会、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有关违法违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效打击。 (三)畅通渠道,多元共治。要加强与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建立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群众举报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结合工作实际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水上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强排查隐患,强化风险防控。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纳入乡镇管理的交通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隐患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把排查安全隐患与水污染防治设备配备不齐、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港口违规动火作业等违规行为作为重点,贯穿始终。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事故隐患要建档监控、逐级上报,对整治整改不力的,上级有关部门可实行挂牌督办。市交通运输局要对市区内的船舶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市区内水运安全、环保。 (三)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直面困难,勇挑重担,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坚持高效务实,狠抓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会,掌握工作进度,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集中整治行动按计划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将视情抽查检查,对抓而不实、玩忽职守、整治不力的行业监管部门严格追责,并进行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防范本次百日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进展缓慢、失管漏管的,要全市通报、公开约谈;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七)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各行业监管部门既要落实集中整治行动,又要做好长期整治的准备,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船舶规范化管理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船民群众自查自纠、互查互纠,不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交通运输 | ||
一级事项 | 水路运输 | 二级事项 | 监督检查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新湾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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