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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2025-2029年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岗位设置总方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为做好我市2025年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 18号)、湖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职改办202013)、益阳市教育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益阳市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益教联[2021]6号)、益阳市教育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2025年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含资深乡村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益教联[2025]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现将我市2025年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设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省、乡村振兴战略,遵循乡村教师成长规律和基层工作实际,建立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让扎根乡村的教师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为加快推进乡村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参照现行中小学教师系列统一职称体系,结合基层实际,建立相对独立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设置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其中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教高”)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分别为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以下简称“基教中”)设中级,名称为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

    (二)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包括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和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建立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旨在吸引一批优秀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校任教;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旨在引导教师扎根乡村中小学校长期从教。

    (三)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限定在特定实施范围内聘任,按所聘岗位等级享受同等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

    三、实施方式

(一)实施范围

    1.设岗学校:市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含小学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申报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

    2.设岗标准:

    1)基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专业技术中级、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基层中小学教师中级岗位数按不超过现有农村教师中级职称设置总数的25%,分4年实施;高级岗位数按不超过现有农村教师高级职称设置总数的20%核定,分5年实施;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按不超过设岗学校现核定高级岗位的1%设立,每年度沅江市设置正高级岗位1人;副高级、中级岗位由沅江市教育局和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予以明确。

    2)年度正高级、副高级及中级基层中小学岗位设岗数量、设岗学校、基本要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3.申报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跨校、跨行政区域“对岗申报”。

(二)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的教师实施范围

    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申报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标准的教师。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

    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规定执行,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综合评审、公示确认的程序开展。

    1.申报评审

   1)个人申报

    ①依据各地向社会公布的当年度基层中小学岗位情况,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自主对岗向设岗学校的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提交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跨行政区域申报的,应当取得所在学校及其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申报人所在学校和设岗学校的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加强协调沟通。

    ②申报人应当与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其中,跨行政区域申报的,申报人应当将协议报所在学校及其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2)考核推荐

    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申报人所在学校按照湘职改办〔2019〕8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年度的评审要求,认真做好考核推荐工作。其中正高级基层中小学岗位申报人员由益阳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3)综合评审

    按照湘职改办〔2019〕8号文件规定的评审管理权限,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由益阳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由沅江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坚持竞争择优,宁缺毋滥,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40%以内,基层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55%以内,基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

    4)公示确认

    ①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报送备案材料。

    2.管理考核

   1)取得“基教中”“基教高”的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不占设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仅限在设岗学校聘任,且在服务期内不得再申报参与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得调动到非设岗学校。

    2)建立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服务期制度。基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4年,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5年,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6年。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负责评审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应的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

    3)设岗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受聘对象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应当明确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要求,要发挥受聘对象在加强设岗学校及区域内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突出组织教师培训、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等方面要求。

    4)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受聘对象聘用的年度和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受聘教师实际到岗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二)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

    1.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认定在基层中小学教师评审时统筹评审,单列评价认定。

    2.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不受通过比例和职数限制。评审中主要考查申报教师的基本条件、近5年教学工作量。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或者近5年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不予认定。

    3.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通过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取得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原则上退休前不再调离学校。

五、设置岗位数量及学校

2025-2030年基层中小学岗位设置表

序号

单位

学段

高级的20%

中级的25%

五年
设置数

统一高级

基教高级总数

核准数

统一中级

基教中级总数

核准数

基教系列高级

基教系列中级

1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中心校

初中

26

5.2

6

64

16

16

6

16

小学

20

4

4

80

20

20

4

21

2

沅江市城郊中心校

初中

9

1.8

2

22

5.5

6

2

6

小学

16

3.2

4

66

16.5

17

4

17

3

沅江市新湾镇中心校

初中

19

3.8

4

47

11.8

12

4

12

小学

12

2.4

3

48

12

12

3

12

4

沅江市南嘴镇中心校

初中

15

3

3

37

9.25

10

3

10

小学

11

2.2

3

47

11.8

12

3

12

5

沅江市草尾镇中心校

小学

21

4.2

5

85

21.3

22

5

22

初中

15

3

3

38

9.5

10

3

10

高中

21

4.2

5

23

5.75

6

5

6

6

沅江市黄茅洲中心校

小学

14

2.8

3

56

14

14

3

14

初中

22

4.4

5

55

13.8

14

5

14

7

沅江市阳罗洲镇中心校

幼儿园

0

0

0

2

0.5

1

0

1

小学

14

2.8

3

56

14

14

3

14

初中

11

2.2

3

27

6.75

7

3

7

8

沅江市四季红镇中心校

小学

7

1.4

2

27

6.75

7

2

7

初中

9

1.8

2

24

6

6

2

6

9

沅江市南大膳镇中心校

小学

26

5.2

6

104

26

26

6

26

初中

20

4

4

52

13

13

4

13

高中

15

3

3

16

4

4

3

4

10

沅江市茶盘洲镇中心校

幼儿园

0

0

0

4

1

1

0

1

小学

4

0.8

1

17

4.25

5

1

5

初中

7

1.4

2

16

4

4

2

4

11

沅江市泗湖山镇中心校

小学

13

2.6

3

52

13

13

3

13

初中

13

2.6

3

32

8

8

3

8

12

沅江市共华镇中心校

小学

19

3.8

4

79

19.8

20

4

20

初中

12

2.4

3

29

7.25

8

3

8

13

沅江市第三高级中学

高中

71

14.2

15

71

17.8

18

15

18

14

沅江市东方壹号学校

初中

19

3.8

4

44

11

11

4

11

合计

 

481

96.2

108

1320

330

337

108

338

 

 

 

                                                               沅江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9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教师管理 二级事项 教师职称评审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公开主体 沅江市教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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