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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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审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审批 (国家基本编码:000117015000) 二、许可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三、许可条件 1、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资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报:申请人向市城管执法局政务窗口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初审。 2、受理:窗口接收申报信息,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审批: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验,相关负责人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和审批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六、法定和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7-2716989 投诉电话:0737-281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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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二级事项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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