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排水许可)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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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排水许可)告知书
事项名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排水许可) 基础编码:000117015000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一条: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第二十二条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 定的有关排放标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 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法条内容:2004年6月29日颁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103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所在城市是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3、[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法条内容: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第四条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第六条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服务对象 (一)办理排水登记和排水许可证书的排水户包括: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二)排水户的分类 依据相关规定,将排水户分为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 重点排水户共分为6类:分别为(A)电子、化学类;(B)机械制造、印刷类;(C)化妆品类;(D)医药类;(E)食品、餐饮类;(F)医院类、(G)其他 一般排水户指写字楼、商场、物业服务公司、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等除重点排水户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排水户。 注:排水户如综合含有各类重点排水户所属类别应在5个基本项目外,再加上重点排水户所属类型的特殊项目。 办理排水许可证书的申请资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管网平面图纸、工艺流程图、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文件;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7)企业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温馨提示 城市排水许可行政审批为免费项目。 排水许可制度是规范污水源头排放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消除污水错接、误接和雨污合流现象。通过为您办理排水登记/许可,我们将委派专业人员检查贵单位的排水户线与城市公共排水管网连接情况,发现错接、误接现象,将告知您进行整改,以消除贵单位排水隐患。整改合格后,我局将向您发放排水登记/许可证。 办理排水登记和排水许可证书的工作已开始,希望您尽早办理,尽快消除贵单位的排水设施隐患。 办结时限 办结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说明: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的,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其中,申请人补正材料、现场检查勘验、听证等不计入审批时限)。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城管局窗口,咨询电话为:0737-2716989,投诉电话:0737-28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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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二级事项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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