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装修行政审批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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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装修行政审批办事流程 一、涉及的审批事项目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编码:000117020000) 2.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事项编码:000117014000) 3.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编码:000117017000) 二、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人(单位)到政务大厅二楼城管执法局窗口递交相关申报资料(①申请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③装修设计平面图;④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⑤信用承诺书或安全承诺书;⑥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证明;⑦户外广告设施白天和夜晚的美化亮化图;填写《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表》、《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批表》、《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许可审批表》; 2.审核:局行政审批股组织城管大队、市政中心、环卫中心、广告办直属执法大队等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勘察、计量,并现场作出初审意见; 3.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整理相关资料,报局机关进行审批;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单位)到窗口交纳临时占道费、建筑垃圾处置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后领取审批结果。 四、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1、临时占道费: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为 0.5元/日/平方米。 2、建筑垃圾处置费:沅发改价费〔2022〕9号。按装修面积2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3、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沅城发【2022】60号)规定,依据《沅江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基准价格汇总表》。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门店装修必须按照城管大队相关要求、标准进行围档作业,中心城区所有围档应颜色统一、挺直、整齐划一、清洁美观无破损; 2、装修垃圾应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围档外不得堆放装修垃圾,装修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倾倒;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密闭运输。 3、户外广告必须严格按图纸、路段、位置设置,定期做好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做到整洁、牢固、安全、美观。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 | ||
一级事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二级事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公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门店装修行政审批办事流程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其他,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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