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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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国家基本编码:000117022000)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表》; 2、建设单位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提供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验原件后留复印件一份) 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涉及交通安全的,需提交安全预案;(原件一份)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有对道路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 5、占用人行道设置候车亭、书报亭、电话亭、岗亭、电话交接箱、有线电视端子箱、指示牌等各类设施的,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验原件后留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现场实景照片和设置效果图(原件一份) 6、占用人行道进行门店装修的,提供产权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门店开张或重大庆典活动的需要占用道路的,提供活动方案; 8、现场勘验笔录; 办事流程: 1、申报:申请人向市城管执法局政务窗口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初审。 2、受理:窗口接收申报信息,组织市政中心、城管大队上门进行现场勘验,市政中心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其他申报资料一齐递交至窗口。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1个工作日) 3、审批:相关负责人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和审批(1个工作日) 4、收费和发证:服务对象至窗口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并领取临时占道许可决定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临时占道费: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为 0.5元/日/平方米。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0737-2814111; 投诉途径:0737-2716327; 办理地点: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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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 | ||
一级事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二级事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公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广播电视,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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