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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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国家基本编码:000117027000) 二、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许可条件 1、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路口需占用公共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2、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需占用公共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3、因紧急抢险救灾、地质勘探、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公安或交通临时简易设施设置及移动通信基站设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4、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延期。 5、因安全、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四、申请资料 1、沅江市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许可审批表;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规划部门路口开设批文和报建设计图; 5、实施占绿、砍伐、迁移树木的管理、恢复补偿方案; 6、涉及在轨道交通、燃气等设施控制保护范围内活动的,请提供设施管理单位意见或双方签订的保护协议; 7、承诺书。 五、办理程序 1、申报:申请人向市城管执法局政务窗口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初审。 2、受理:窗口接收申报信息,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审批: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验,相关负责人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和审批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六、法定和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7-2716989 投诉电话:0737-28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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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行政执法 | 二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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