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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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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国家基本编码:000117014000)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申请材料: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

2、防污设施验收单

3、安装监控摄像设备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5、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

6、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7、委托代理人委托书

8、建设单位单位保护卫生承诺书

9、与具备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

10、国土宗地图

11、规划红线图

12、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13、建筑设计基础图

1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7、土方测量网格图

办事流程:

(一)土方量在3000立方以上的:

1、申报单位到市政务中心窗口申报,领取表格。

①窗口审核申报单位(建筑开发商、建筑施工单位、依法注册且在市执法局备案的渣土运输公司)资质文件,同时审核申报单位与具备资质渣土运输公司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②审核申报材料。各处置单位必须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委托书;建设工程必须出具《规划许可证》原件、施工总平面图、单体基础图和地下出土量说明;拆迁工程必须出具市、区政府拆迁文件、《房屋拆迁许可证》原件、拆迁评估报告和拆迁红线图;

2、现场核实工地防污设施验收情况、勘察计量、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的具体意见。

①窗口组织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直属中队、环卫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计量,对现场勘察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登记。

②现场查验施工工地和消纳工地的防污设施和监控设备是否达标,验收合格后,在《防污设施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③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直属中队核定运输时间、路线和运输车辆,所有申报和验收意见资料转政务窗口,同时通知申报单位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3、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报单位按审定的《行政许可缴费审批表》收费,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决定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和《车辆准运证》(一车一证)。

(二)土方量在3000立方以下的(简易程序):

1、申报单位或个人到政务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核申报材料:建设工程必须出具《规划许可证》原件、施工总平面图、单体基础图和地下出土量说明;拆迁工程必须出具市、区政府拆迁文件、《房屋拆迁许可证》原件、拆迁评估报告和拆迁红线图;审核申报单位与依法注册且在市渣土合署办公机构备案的渣土运输公司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2、窗口组织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直属中队、环卫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计量,对现场勘察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登记。

3、现场查验施工工地和消纳工地的防污设施和监控设备是否达标,验收合格后,在《防污设施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4、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直属中队核定运输时间、路线和运输车辆,所有申报和验收意见资料转政务窗口,同时通知申报单位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5、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报单位按审定的《行政许可缴费审批表》收费,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决定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和《车辆准运证》(一车一证)。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理费2元/立方米。依据沅发改价费〔2022〕9号文件计价  

咨询途径:0737-2814111;

投诉途径:0737-2716327

办理地点: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城管局窗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行政执法 二级事项 行政许可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公开主体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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