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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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文件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2024〕73号,对入住养老机构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补贴。 二、补贴对象 1.户籍为沅江市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已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属于低保保障对象。 3.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国家标准进行能力评估且评估结果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的老年人或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4.自愿入住养老机构且满30天。 已经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对象,经审核评估,符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的直接纳入服务范畴。 三、补贴标准 按照我市现行特困集中供养生活标准及护理照料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农村1500/城市1782-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485/城市740)-残疾人“两补”200-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 四、补贴发放方式 以月为周期按月发放。 五、申报流程 1.有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意愿的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能老年人或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向镇(街道、中心)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沅江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能力评估申请表》(附件1),由社会事务办将申请表上报市民政局。 2.根据各镇(街道、中心)上报的申请表,市民政局将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业人员统一安排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中度失能等级及以上或年龄满足80周岁及以上的符合补贴条件。 3.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填写《沅江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附件2),由入住机构提交补贴申请,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以月为周期按月拨付。
附件1 沅江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能力评估申请表
附件2 沅江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申请时间:
(该表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一式两份,分别由养老机构、县级民政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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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二级事项 | 老年人补贴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民政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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