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共华镇2020年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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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共华镇2020年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社区): 《共华镇2020年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华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共华镇2020年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切实开展好我镇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工作,使更多妇女享有“两癌”免费检查服务,进一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湖南省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湘妇字〔2020〕7号)文件精神,镇人民政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湘妇字[2016]2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使更多农村妇女享有“两癌”免费检查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同时通过宣传与健康教育,提升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树立“防”重于“治”的健康理念。 二、实施目标 坚持面向全镇农村妇女、优先贫困人口、强化政府职责、促进公益服务的原则。 (一)目标人群 全镇未参加过国家“两癌”免费检查且具有共华镇户籍的35-64周岁农村和城镇低保女性。 (二)工作目标 1.2020年5月底完成检查任务数2500人。 2.“十三五”期间,项目连续实施3-5年,提升“两癌”早诊早治率和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 三、组织保障 镇人民政府成立“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小组,由镇长王智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曾鸥、纪委书记高建明、党委委员丁忠良任副组长,妇联主席何莎、纪委监察专干张浩超、社会事务中心主任祝立斌、妇联副主席陈芳任组员,由妇联主席何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镇妇联组织职责 1.镇妇联受政府委托,与承担“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充分利用妇联网络体系,深入镇、村(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3.对诊断出患病的妇女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妇联两癌信息数据采集系统”。 4.加大对“两癌”贫困妇女的救助力度。 (二)社会事务中心部门职责 1.协助参与组织妇女参加“两癌”免费检査。 2.建立健全“两癌”免费检查适龄妇女的电子档案信息库。 (三)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按照服务协议要求,分别制定“两癌”免费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参检妇女同时进行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 2.宣传发动组织农村适龄妇女参与检查。 3.设置检查专门通道,为参检妇女提供便捷服务。 4.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相关信息。 5.对符合条件的妇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对可疑或异常病例提供相应的诊断,承担可疑或异常病例的转诊及随访工作。 6.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检查人群传播“两癌”防治知识和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7.按照要求完成检查任务,不得虚报漏报以及出现搭车收费等问题。 五、检查项目及方法 1.宫颈癌免费检查:依据国家第二周期宫颈癌检查技术方案,采用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HPV初筛,并对HPV阳性进行分型检测,高危型HPV阳性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査(TCT检查),HPV16、18型阳性以及TCT阳性对象进行阴道镜、病理检查的方法。 2.乳腺癌免费检查:依据国家第二周期乳腺癌检查技术方案,采用临床乳腺检查、乳腺彩色超声检查、阳性人群乳腺X线检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适龄农村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既有利于提高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提升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做好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作为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扶贫攻坚的实际行动抓好抓落实。 2.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场、社区)要高度重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成立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适龄妇女的登记,加强宣传引导,按照检查时间要求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确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确保人员安全。各村(场、社区)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组织,确保参检对象的安全,不允许发生一起人为的安全事故。 4.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求参检对象参检时带好身份证,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带好身份证和低保证明,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在检查期间,确保参检对象全程正确佩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出示健康码,同时向医生提供真实的流行病学史,不得刻意隐瞒或谎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综合业务 | 二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湘妇字〔2020〕7号文件 | ||
公开主体 | 共华镇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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