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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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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兜住兜准兜  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湖 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  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年审对象

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

 、工作内容

( )统  组织。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乡镇(街道)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年审,并形成工作台账。年审工作中,乡 (街道)应100%入户核实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支出和财产变 化情况。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年审资料进行 审核,入户抽查率不得低于20%;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村(社区)干部等人员及其近亲属, 以及对乡镇上报资料有疑问、群众有举报的对象100%入户核查。

(二)全面排查。全面排查低收入家庭认定、“单人户”保、 整户保、刚性支出扣减、低保渐退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重病、 重残、退捕渔民、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特殊标 识是否标识准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等级是否合理,分散供养特 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是否签订、照料护理是否到位。重点关注死 亡、婚嫁、生育、子女就学就业、服刑、领取养老金、长期不在 救助申请受理地等特殊情况,结合年审工作对未纳入救助的脱贫 人口、防止返贫监测人口、重病、重残等困难人群,全面开展入 户走访、信息核查、数据比对等,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做 好分散供养人员排查工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协助办理集 中供养手续。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对不符合政策 规定纳入救助的,坚决予以清退。

(三)精准核算。 年审工作要结合每年救助标准调整工作, 与调标补发同步开展,真正落实精准认定对象、精准发放救助金。 要认真核实救助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详细了解家庭成员健康 状况、就业状况、子女就学、经济收入及刚性支出等情况,发现 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手续。要 科学合理组织家庭收支核算,并把核算结果作为对象认定和差额 发放资金的主要依据,不得不经调查核实,随意调整变更对象家庭收入,导致出现救助标准调整后救助金额无变化或分类普调救助金的情况。

(四)全面核对。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在年审工作前更新完善核对平台中各部门共享信息,尤其是户   籍、不动产、车辆、市场主体、社保缴纳及领取等信息,确保年  审对象100%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五)及时公示。县级民政部门要将日常动态管理和年审调 整的救助(认定)状态、人员、救助金额等变化情况,及时在对 象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及相关官方网站公布。涉及 救助对象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详细住址等隐私信息及未成年 人信息不予对外公开公示。

(六)完善档案。 年审形成的复审、调整和停止等动态管理 材料,应当及时整理归入“一户一档”案卷。乡镇(街道)要及时 将年审调整情况录入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社会救 助档案自查整改工作,规范填写入户调查表、家庭收入核算评估 表、动态管理记录表等行政文书。对于历史档案资料遗失、短缺 等问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重新补充完善,坚决杜绝“新 官不理旧账”,确保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民政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 长,分管负责人具体协调、推动落实的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乡镇(街道)要将年审工作摆在重要 位置,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成立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动员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年审工作做到100%入户。

(二)强化政策宣传。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号 等媒体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和办事指南,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 受理窗口公示办事流程、发放宣传单,在村(居)务公开栏、电 子屏等公示救助政策、办事流程和收件材料等,确保群众知晓社 会救助政策、办事流程、受理材料,进一步提升救助服务效能。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既不放宽政策 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又不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 员享受救助,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工作重 视不够、核查不到位、核算不精准、滥用职权隐瞒不报、失职渎 职漏报对象信息等导致违规享受社会救助政策或违规领取救助 金的,除限期追回资金外,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南省民政厅

2025年2月19日

 

 

 

 

 

 

 

依申请公开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印发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综合业务 二级事项 监督检查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公开主体 沅江市民政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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