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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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
通 知
各镇、街道、中心社会事务办,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局属相关股室,有关机构:
根据《湖南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益阳市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益民发〔2022〕9号)文件精神以及上级审计整改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从2022年1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为78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为 680元/人/月。
二、从2022年3月1日起,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照料护理费标准为:全自理200元/人/月,半护理400人/月,全护理800元/人/月。
三、从2022年8月1日起,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以外生活的特困人员,按分散救助供养标准执行。
四、从2022年9月1日起,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供养对象的生活费和护理费严格按照“低保救助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发放。供养服务机构收住特困人员时,应及时在“低保救助管理系统”中将收住对象供养类型变更为“集中供养”,否则视同分散供养。
救助供养资金拨付到位后,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护理人员,实行专款专用。 沅江市民政局
2022年8月31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二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民政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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