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 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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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
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中心: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湘民发〔2022〕10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22〕6号)和益阳市《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益民发〔2022〕9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办发电〔2022〕15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58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320元/年提高到4600元/年。 确保2022年标准只升不降。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754元/月提高到780元/月;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5616元/年提高到5980元/年。 三、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从70元/月提高到75元/月。 四、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
《关于印发<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9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1.5倍确定。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城市900元/月,农村6900元/年为基准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基准线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保持一致,确定为6900元/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已纳入2022年度省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要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入细致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和低保边缘人口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应保尽保。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并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要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三)强化资金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按照提标要求足额安排2022年社会救助所需资金预算,切实做好资金保障。 (四)抓紧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同时,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5月底前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沅江市民政局 沅江市财政局
沅江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8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二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民政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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