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红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详细信息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险 |
一级事项 |
养老保险服务 |
二级事项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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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
4.(人社部办公厅发文)《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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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四季红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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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1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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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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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