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湾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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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我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85.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人员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镇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民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镇居住且办理了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41号)精神,2025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待遇等待期。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三四级残疾人群、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本镇户籍享受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家属,符合条件人员必须参加医保,推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绑定缴费,鼓励市镇户籍职工家属、流动人口等人员在新湾参保缴费,(财政供养人员指:政府机关干部、医院学校银行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出生地参加居民医保,也可通过我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同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断保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接续当年度医保关系,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当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六)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和省里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湖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采集。由各村组(社区)负责对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各村(社区)需安排专人办理医保收缴工作。新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参保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参保户漏报、错报的情况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漏报、错报而影响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的,相关责任由村(社区)承担。 三、经费保障 1、工作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按实际征缴人数3元/人(不含财政及部门全额代缴人员)标准下拨工作经费。 2、奖励经费:在满足达到全镇2025年度平均参保率和本村2024年度参保率的同时,设一等奖单位1个,奖励经费3000元;二等奖单位2个,奖励经费2000元,三等奖单位3个,奖励经费1000元。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对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1000元。 3、其它经费:对参与医保经费收缴的实际负责人给予经费保障,通过通信、交通费用等形式发放,由各村落实到位。 四、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镇民政、乡村振兴和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动态数据比对和实时共享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完善管理机制。要持续按照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压实责任,建立包干到户的责任机制。坚持户口属地管理原则,参保对象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坚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严把信息录入关。切实做到身份证信息与参保地信息一致,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四)严格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统一规范资金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险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新湾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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