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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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沅政办函〔2022〕4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益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我镇2023年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企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镇居住的常住人口。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三)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 (四)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时间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五)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村(社区)代收代缴的方式。 (六)信息采集。镇医保经办服务站和村级经办服务点负责对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各村(社区)需安排专人办理采集、录入工作,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 三、经费保障 (一)工作经费。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际征缴人数4元/人标准下拨工作经费。原则上2023年度参保率不低于2022年度参保率的单位,方可结算此项工作经费。 (二)名次奖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完成全年征缴目标(详见附件1)90%(含)以上的村(社区)按参保率依次排名(参保率相同则以参保人数多少排序)给予奖励。设立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五千元、四千元、三千元。 (三)进步奖。2023年度参保率较2022年增长较快的前三个单位分别奖励三千元、二千元、一千元。 (四)超目标任务奖励。达到目标任务90%-95%的奖励100元/人;达到目标任务95%-100%的奖励200元/人;达到目标任务100%以上的奖励300元/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所、民政办、乡村振兴办和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动态数据比对和实时共享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完善管理机制。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以各行政村(社区)为支点、各村组为末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坚持户口属地管理原则,参保对象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坚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严把信息录入关。切实做到身份证信息与参保地信息一致,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村(社区)严格把好资金关,做到当日代收代缴的资金及时通过公共医保刷卡机进行缴费、“湘税社保”APP、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等及时进行缴费参保,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五、目标考核 (一)组织领导。四季红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考核工作,社会事务中心、财政所、民政办、乡村振兴办、残联为目标考核成员单位,下设目标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社会事务中心。 (二)考核奖励。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村(社区)的工作经费及奖励经费。 (三)考核惩处。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我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率低于目标任务的村(社区),绩效考核扣分,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因工作失误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引发信访、群访事件,在征缴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挪用、截留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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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险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四季红镇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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