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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湾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关于做好新湾镇2024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文件精神、《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沅江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我市2024年常住人口基本医疗(含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学生、外国国籍学生、在我市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重度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下一年度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加居民医保的,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 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 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 90 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 90 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信息采集。由各村组(社区)负责对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各村(社区)需安排专人办理采集、录入工作。新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参保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漏登、错登而影响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的,相关责任由村(社区)承担。

三、经费保障

(一)工作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按实际征缴人数2/人(不含财政及部门全额代缴人员)标准下拨工作经费。2024年参保征缴人数达任务数90%以上(含)的单位,方可享受此工作经费。

(二)奖励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完成全年征缴目标(详见附件)90%(含)以上的按参保率依次排名(参保率相同则以参保人数多少排序)给予奖励;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同时对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

四、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医保、税务、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和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动态数据比对和实时共享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完善管理机制。要持续按照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坚持户口属地管理原则,参保对象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坚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严把信息录入关。切实做到身份证信息与参保地信息一致,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四)严格资金管理。所有医保资金要保证及时入库、即收即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五、目标考核

(一)组织领导。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考核工作。

(二)考核奖励。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各单位的工作经费及奖励经费。

(三)考核惩处。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率低于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对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当年不得享受政府的各项救助、补助。因工作失误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引发信访、群访事件,在征缴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挪用、截留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附件∶《2024年度沅江市新湾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4年度沅江市新湾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户籍人口数

目标任务数

说明

1

桥北村

2945

2613

 

2

杨阁老村

2585

2302

 

3

老屋村

2756

2457

 

4

莲花村

4011

3578

 

5

新湾村

6829

6080

 

6

周公湖村

3322

2974

 

7

社区

1389

824

 

8

龙虎山林场

949

818

 

 

合计

24786

21644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数按照益阳市医保局文件精神,以沅江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加上新生儿人数,减去死亡销户人数,再剔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数后90%作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数(含财政和部门代缴费人群)。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保险
一级事项 社会保险登记 二级事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主体 新湾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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