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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基本信息和办事指南)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业务办理项编码 事项名称 事项关系 事项类型 事项状态 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办件类型 办理深度 到办事现场次数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网办地址 咨询回复时限 权力来源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行使内容 申请人权利 申请人义务 受理条件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行政复议及诉讼 服务对象 自然人服务主题 群体分类 人生事件 法人服务 特定对象 经营活动分类 是否有业务办理系统 业务办理系统名称 计划生效时间 计划取消时间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设定依据 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特别程序类型 办理形式 联办机构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 通办范围 乡镇(街道)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办理流程
000116003000 11430900MB1976216L4000116003000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独立项 行政许可 发布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县级 承诺件 三级标准 1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其他 http://zwfw-new.hunan.gov.cn/ 5 法定本级行使 暂无权限划分 法定机关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 (2)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 (3)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4)落实了环评及审批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暂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法人       准营准办 私营企业 资质申请   2020-11-24   http://mobile.zwfw.hunan.gov.cn:9900/wx/#/ http://zwfw-new.hunan.gov.cn/gbvirtulhall/j ############################# 15   5       窗口办理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0737-2728885 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0737--2808111 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2楼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全县   批文 关于某某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的批复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公开主体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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