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16003000 |
11430900MB1976216L4000116003000 |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独立项 |
行政许可 |
发布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
县级 |
承诺件 |
三级标准 |
1 |
是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其他 |
http://zwfw-new.hunan.gov.cn/ |
5 |
法定本级行使 |
暂无权限划分 |
法定机关 |
#############################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1)建设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
(2)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 (3)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4)落实了环评及审批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
暂无数量限制 |
无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企业法人 |
|
|
|
准营准办 |
私营企业 |
资质申请 |
否 |
|
2020-11-24 |
|
是 |
http://mobile.zwfw.hunan.gov.cn:9900/wx/#/ |
是 |
http://zwfw-new.hunan.gov.cn/gbvirtulhall/j |
############################# |
15 |
|
5 |
|
否 |
|
|
窗口办理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
否 |
是 |
否 |
否 |
0737-2728885 |
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0737--2808111 |
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2楼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否 |
否 |
全县 |
|
批文 |
关于某某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的批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