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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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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基本信息和办事指南)
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网办深度 设定依据 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 特别程序类型 办理形式 联办机构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 通办范围 乡镇(街道)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办理流程
000116057000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1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0737-2728885 0737-2700665 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12点,下午13点-17点 全县   批文 关于对XX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的批复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流程
公开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公开依据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公开主体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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