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登记证规定生产、进口、使用、转让新化学物质的处罚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实施清单_20201230122933759 |
实施机构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事项类型 |
实施编码 |
行使层级 |
实施依据 |
责任处(科)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相对人权利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
办结时限 |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
结果名称 |
权力来源 |
父子项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
对违反登记证规定生产、进口、使用、转让新化学物质的处罚 |
430216032W00 |
行政处罚 |
430981999000430981117300 |
县级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7号)第四十五条
【地方处罚事项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并报环境保护部公告其违规行为,记载其不良记录:
(一)拒绝或者阻碍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未取得登记证或者不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
(三)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
(四)未按登记证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
(五)将登记新化学物质转让给没有能力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的。 |
执法大队 |
法定机关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0737-2721723 |
0737-2700665 |
沅江环境监察大队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是 |
是 |
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 |
60.0 |
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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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
独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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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流程 |
公开时限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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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依申请公开 |
公开依据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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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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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1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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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精准推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