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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开展好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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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实施清单_20201230122228634
实施机构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事项类型 实施编码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责任处(科)室 实施主体性质 行政相对人类型 行政相对人权利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办结时限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结果名称 权力来源 父子项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对未开展好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430216055W00 行政处罚 430981999000430981117300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
沅江环境监察大队 法定机关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0737-2721723 0737-2700665 沅江环境监察大队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180 现场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定本级行使 独立项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流程
公开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公开依据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公开主体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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