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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辖范围内产生尾矿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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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行政检查实施清单_20201230111805179
实施机构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事项类型 实施编码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责任处(科)室 实施主体性质 检查对象 责任事项 行政相对人权利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结果名称 权力来源 父子项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对管辖范围内产生尾矿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430616004W00 行政检查 430981999000430981117300 县级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1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产生尾矿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企业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执法大队、污染防治股 法定机关 管辖范围内 对管辖范围内产生尾矿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0737-2721723 0737-2700665 沅江环境监察大队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   法定本级行使 独立项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其他行政职责 二级事项 生态建设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公开主体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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