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洲滩牛羊放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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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洲滩牛羊放养工作方案
根据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8日下发的沅政办发〔2023〕14号、《洲滩牛羊违规放养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新湾镇镇委政府严格落实对我辖区内洲滩(湿地、自然保护区)违规放牧等情形进行全面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实施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8日下发的沅政办发〔2023〕14号、《洲滩牛羊违规放养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相关养殖户于2024年6月3日前全面清退到位。 二、实施步骤 (一)成立专班 应上级要求我镇周正军传达了市洲滩牛羊退养工作会议精神。新湾镇决定成立洲滩牛羊退养工作专班,组长由匡新安同志担任,副组长周正军、臧勇、周燕音,成员:胡永胜、江锦华、陈旺秋、王海明、唐训成、昌胜、李政,各村(社区)总支部书记。 (二)摸底调查 镇联合镇政府联合畜牧、血防站对各村牛羊马进行统计建档;各村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接受群众监督。 (三)宣传发动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血吸虫病疫区“洲滩禁牧”目的意义,各村要做好防止复养的思想工作,让血吸虫病疫区实行“洲滩禁牧”的政策深入人心防止复养反弹。镇联合镇政府联合畜牧、血防站入户发放禁止洲滩牛羊放养告知书;血防站在洲滩设立禁止牧养标识。 (四)洲滩禁牧 一是根据文件要求对相关养殖户于2024年6月3日前全面清退到位;二是未按时间节点落实养殖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三是根据《血吸虫病疫区牛羊淘汰与禁牧协议书》规定,领取牛羊淘汰补助经费的养殖户不准复养,如复养将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并处以同等价值的违约金并强制淘汰。 三、工作要求 1、新湾镇将“洲滩禁牧”的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议程,不漏一户,不漏一牛,确保完成洲滩禁牧工作。 2、畜牧、血防等部门做好各自的相关工作,将“洲滩禁牧”工作全程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 3、镇政府专班进行督办。各村要实时监控洲滩放养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迟慢的,镇政府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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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其他行政职责 | 二级事项 | 生态建设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
公开主体 | 新湾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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