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南大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大膳镇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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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驻镇、镇属各部门单位: 现将《南大膳镇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沅江市南大膳镇人民政府
南大膳镇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的工作效能,确保创国卫工作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全镇干职工创国卫工作积极性,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奖惩办法。 一、奖惩对象和范围 (一)第1类别 主要涉创单位(13个) 南大膳镇中心卫生院、南大膳镇血防院、南大膳镇中心校、南大膳镇派出所、南大膳镇城管中队、南大膳镇交警四中队、南大膳镇水利服务中心、南大膳镇市监所、南大膳镇供电所、南大膳镇市管所、南大膳镇房管所、南大膳镇自来水厂、南大社区 (二)第2类别 其他涉创单位(7个) 中国农业银行沅江南大支行、沅江市农村商业银行南大膳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沅江市南大营业所、南大有线台、中国联通沅江南大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沅江分公司南大营业部、中国电信南大电信支局 二、奖惩考核实施及评定 奖惩工作的考核由镇创建办实施,镇纪委监督。按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进行逐项打分,并负责分数的汇总,报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奖罚金的兑现由镇财政所负责。 三、奖惩依据 奖惩主要依据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创国卫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分别对工作业绩和工作过错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比认定。 创卫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参照: 1.《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及《南大膳镇202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中部门单位任务分解表执行情况、部门单位环境卫生情况、“路长制”“门店长制”实施情况; 2. 由省、市、镇组织开展的评估、检查、考评、督办的结论与评分情况; 3. 由媒体及投诉电话等途径所获取的群众有关创卫工作的举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4.创卫资料的完善情况; 5.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交办或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6.部门单位办公室及单位庭院公共卫生区域环境卫生情况; 7.其他创卫工作所要求完成的目标。 四、考评细则 (一)第1类别单位考核细则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核内容分为三项,详见附件。 1.共性工作,总分20分。主要包括:办公室环境卫生、单位庭院环境卫生,采取全面检查方法,以《南大膳镇独立庭院单位卫生检查评比标准》为评价依据。 2.个性工作,总分70分。主要包括: 2.1.责任路段卫生检查评比情况,总分20分,以《责任路段评分细则》为依据; 2.2责任门店卫生检查评比情况,总分20分,以《门店评分细则为依据》,未分配门店的部门单位则以《独立庭院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考核评分标准》为评分依据; 2.3《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年版)与《南大膳镇202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中各部门单位任务分工完成情况,总分20分。因各部门单位任务分工不同,无法量化考核,采取按照阶段性下达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情况确定当月分值的方法。 2.4创卫台账资料提供及汇编情况,总分10分。一项不全或提供不及时扣2分。 3.省、市创建办考核情况,总分10分。主要包括:省、市创建办检查时,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被通报批评,扣10分。 4.创卫相关工作被媒体投诉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二)第2类别单位考核细则 考核总分为40分,考核内容为庭院、办公室及责任路段环境卫生(详见附件)。 五、奖惩措施 (一)一月一考评。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创建办采取明检、暗检及抽查的形式相结合,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在每月第一周公布上月综合考评结果。对领导重视、工作积极、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 (二)部门单位奖金一月一付一罚。 第1类别部门单位年基础奖励金额为20000元,分6个月发放,考评及格分为80分,月考评分数在80分及以上,则足额发放奖励金额;考评分数为80分以下,则不兑现当月考核奖励。创卫工作考核结果将与部门单位及个人年底工作经费、绩效奖金、评先评优及职级晋升工作挂钩,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为80分以下的单位将进行全镇通报批评,且超过6次为80分以下的单位将扣除年底工作经费,超过6次为80分以下的个人将取消年底评先评优及职级晋升资格; 第2类别部门单位月考评分数为30分以下将以函的形式告知其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作出处理。 此《奖惩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大膳镇创国卫主要涉创单位工作月度考核表 2.南大膳镇创国卫其他涉创单位工作月度考核表 3.南大膳镇独立庭院单位卫生检查评比表 4.责任路段评分细则 5.责任门店评分明细 6.独立庭院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南大膳镇创国卫主要涉创单位工作月度考核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 附件2 南大膳镇创国卫其他涉创单位工作月度考核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
附件3 南大膳镇独立庭院单位卫生检查评比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
附件4 责任路段评分细则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
附件5 责任门店评分明细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
附件6 独立庭院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考核评分标准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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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其他行政职责 | 二级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南大膳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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