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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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9,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由你省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该项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要求,在下达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不再同步下达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任务,你省要围绕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政策目标,加强动态监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并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录入改造信息,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预算资金执行进度。 四、请你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五、请你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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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 一级事项 | 计划实施 | 二级事项 | 任务分配 |
| 公开时限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住建局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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