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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湖街道2025年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琼湖街道2025年处置重大森林火灾

应 急 预 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指挥部办公室

2.3 值班调度组

2.4 火场指挥组

2.5 战勤保障组     

3.预警预测

3.1 火险预警级别

3.2 火险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信息处理

3.4 预案启动

4.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扑火安全

4.5 医疗救护

4.6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7 火案查处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工作总结

6.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培训演练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组织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和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1.2.2指导参考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和修订突发公共时间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处置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记录本参考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由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协作、全面保障。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密切协作,共同完成预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1.4.2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实施最科学有效的扑救,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常备不懈、防患未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防患未然。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反应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森林火灾防备和扑救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王浩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副主任丁建军同志、龙李志同志、文俊同志担任。

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和战勤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2.1.2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经济发展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重大森林火灾基建项目建设资金。

2)派出所: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力量查处火灾案件,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街道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4)财政办公室:负责筹集拨付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所需专项资金。

5)武装部:负责协调和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6)医院:负责做好抢救伤亡人员的一切准备工作。

7)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行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拟定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评估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提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8)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参与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和对火灾性质进行鉴定。

2.2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

2.3 值班调度组

组长由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联络;落实国家、省、市林业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上级的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做好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承办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 火场指挥组

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武装部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火灾;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确定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线、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指导各村社落实国家、省、沅江市林业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承办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5 战勤保障组

预案启动后,值班调度组应及时将火灾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组成战勤保障组,按照预案,完成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

3.预测预警

3.1 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办事处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分为五级:I级,不燃烧,没有危险;II级,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不易出现危险;III级,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IV级,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V级,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预报火险等级为IVV级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护林瞭望站、检查站工作人员要昼夜值班,及时上报情况,各级各类防扑火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

3.2 火险预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关注天气情况,遇到森林火险为高度危险或祭祀等重大节日,要通过广播等形式进行预报。

3.3 林火监测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地面人工瞭望台、护林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及时向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组和值班调度组反馈火情动态。

3.4 信息处理

发生山林火灾时,各村、社区要立即上报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5 预案启动

3.5.1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准情况,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第一时间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经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1)起火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燃烧面积超过60 公顷的森林火灾或受害有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2)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5)办事处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火灾。

    3.5.2 国务院、省政府、沅江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

3.5.3预案启动后,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工作部门应快速响应,积极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4.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和II级。随着灾情不断加重,响应级别相应提高。

4.1.1  I级响应

出现3.5.1项所列情况之一时,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街道应急预案,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火场。

4.1.2  II级响应

发生低于3.5.1项所列情况火情时,由各村、社区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个小时内,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上报办事处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资源扑火,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率。

4.3.3 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的原则,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以森林防火中队、村护林员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的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实时实地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 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办事处医院要先期开展救治工作,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办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6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6.1扑火力量分为办事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村、社区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由办事处里组建20人的森林扑火专业队(森林管护中队),防火期内集中住宿,24小时昼夜值班,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各村、社要成立5-10人的应急预备队,并进行必要的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梯队,由支部书记直接指挥。必要时,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用。

4.6.2 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的组成。在村、社区扑火力量不足时,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村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区域扑火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6.3 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区域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由火灾发生的村、社区向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村、社区森林消防队由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调度,统一组织扑火工作。

4.6.4 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域支援扑火时,各增援队伍应自行带足必要装备与物资。

4.7 火案查处

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派出所要立即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8 信息发布

4.8.1 重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2 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发布。

4.8.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广播、通知等形式。

4.9 应急结束

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人员要严密监视火场12小时以上,在查明余火全部扑灭后,方可全面撤离火场。火灾发生的村、社区要组织力量勘查实测火场,核定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按规定上报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火灾发生的村应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及火灾发生的村、社区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各村、社区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手机联系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要建立起指挥中心与火场间及火场本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2 物资保障

指挥部建立的办事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所储备的物资,重点用于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需要。各村、社区根据各自辖区森林防火任务,加强防火队工具、物资储备,每个有防火任务的村都要有一台灭火机,并储备必要的救火物资。

6.3 经费保障

各村、社区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4 培训演练

6.4.1 各村、社区要根据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要求,有计划地对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

6.4.2 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要组织有关村、社区按照预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建立人员通信方式、应急救援物资明细等相关数据库。相关单位人员及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指挥部办公室。

各村、社区要制定本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3 相关附件

 

附件:琼湖街道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附件

琼湖街道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为有效遏止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使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范围内的任何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各小组组长,负责本辖区内的野外用火管理。本辖区发生森林火灾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护林员负责本责任区的野外火源管理,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也将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条  各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和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必须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每个山头地块的责任人(护林员),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开展定期检查。

第四条  各村、社区小组必须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每个山头地块的责任人(护林员),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开展定期检查。

第五条  在责任区的护林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护,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对违章用火要及时制止和协助处理。并与临界的护林员协调关系,共同搞好交界处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  防火期内,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必须实行入山登记制度,由责任区的护林员负责登记,走出林区后注销。进山人员同时必须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埂;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不准在林区野炊、烤火取暖;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不准“五类人员”进入林区活动。

第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确因生产需要在林区内用火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领取《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方可用火。

第八条  经批准用火的,在用火时必须自觉做到“五不烧”即:风力在三级以上不烧;火险天气等级在四级(含四级)以上不烧;扑火工具不到位不烧;用火责任人不在场不烧;上山火不烧。加强防范,严防走火。

第九条  批准野外生产性用火必须审核下列内容:

1、用火地点:是否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2、天气情况:用火时的风力和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是否三级以下。

3、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根据用火规模的大小是否落实好防范措施,包括防火设施、扑火工具、点火方式等。

4、申请用火的范围系确实需要的生产性用火,非生产性用火一般不予审批。

第十条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随意用火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第十一条  在防火期内和高火险天气,各村、社区小组应确定专人开展森林防火巡逻检查。

第十二条  各村、社区定期举办森林防火知识培训,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的防御能力和扑火技术。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救灾
一级事项 备灾管理 二级事项 灾害信息员队伍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公开主体 琼湖街道办事处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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