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房屋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如何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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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房屋登记面积与 实际面积不符如何确认的通知
资阳区、赫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东部新区社会事务部,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大通湖区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局: 为规范国有上地上房屋征收中房屋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如何确认的问题,根据相关法规,现明确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第五条和《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3年市政府1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进行房屋调查摸底时,发现被征收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在确认被征收房屋没有发生改建、扩建、新建、翻建和加建等导致面积变动的前提下,可申请房地产测绘部门重新测绘,依照重新测绘的结果确认被征收房屋的面积。
益阳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
一级事项 | 法规政策 | 二级事项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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