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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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将集中开展违规租赁清理整治行动,现将公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体制 建立多渠道住房保障体制,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对申请实物配租未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纳入租赁补贴发放的范围,为实现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年审制度,从即日起对全市已申报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户,全面进行信息比对与资料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租赁户,限期予以腾退。 二、腾退的基本制度 1.通过信息比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条件的,提交法院走诉讼程序,再由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不到位的,承租人确实无地方居住的,根据法院判决书继续承租原住房,同时应调整租金,租金标准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以市场租金标准收缴房租执行。 3.对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但家庭成员无房产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收缴。 4.对恶意抗租,拒不缴纳租金的租赁户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腾退的相关要求 1.凡是单位职工居住腾退的公租房,一律按收分两条线,即就是送达单位职工腾退公租房函,收到7个工作日搬走房屋内所有物件,房屋所有钥匙交到住房保障服务所,由我中心委托住房保障服务所收回房屋使用权;同等条件下该公租房再优先分配原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2.腾退的公租房,按腾退之日起退还后期已交的房租。 3.腾退的公租房,房屋的装饰装修按合同约定,不作任何补偿。 4.腾退的公租房,由公租房物业公司清查房屋用水,用电情况,交清所有费用,并且管理所检查房屋无损坏后,再退还房屋保证金。 5.目前租赁户有网签的房屋,网签房屋交付之日前原则上同意暂时居住,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网签房屋交付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房租,适当给三个月装修时间,三个月装修期满腾退房屋,由我中心委托住房保障服务所收回房屋使用权。 6.现确定租赁户购买了房产的,搬迁期为收到腾退房屋函10个工作日,搬走房屋内所有物件,钥匙全部交到管理所,租赁户到公租房物业公司办理相关事项后,由我中心委托住房保障服务所收回房屋。
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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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一级事项 | 配给管理 | 二级事项 | 选房或摇号公告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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