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湾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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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将摩电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镇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抓牢抓实,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协同共治”原则,全力提升摩电戴盔率、降低摩电交通安全风险,促进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发展,确保安全生产大局进一步巩固。 二、组织领导 成立摩电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专项整治专班,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刘治国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副主任:张 鹏 派出所所长 余国伟 交警一中队队长 王海明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成 员:刘 波 派出所教导员 汤 锋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文 凯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副主任 周正斌 中心校校长 张 凯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邬锋波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主任 陈浩良 经济和生态办主任 郭 涛 宣传专干 文 辉 桥北村支部书记 吴并阶 杨阁老村支部书记 张伯文 老屋冲村支部书记 张锦平 莲花村支部书记 张美林 新湾村支部书记 刘中立 振兴社区支部书记 熊得胜 周公湖村支部书记 王克斌 龙虎山村支部书记 整治专班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情况汇总、点评通报、考核评议等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由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主任王海明和派出所所长张鹏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摩电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 (二)“涉摩涉电”伤亡事故同比下降20%以上。 (三)对摩电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必要性、重要性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内容进行全覆盖宣传普及。 四、工作任务 镇应急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压实整治责任。对各部门、各村(社区)的整治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督导。 派出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履行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收集汇总摩电违法数据并推送至镇整治办,实时跟进整改反馈情况,结合数据分析与整治成效对整治点位和人员力量进行科学调整;负责定期组织民辅警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整合交通宣传劝导力量,推动摩电安全头盔整治工作落实落地;负责定期组织“两站两员”、村干部全力抓好整治工作。 中心校:负责落实中小学校引导学生和学生家长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负责提醒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骑行电动自行车和共享电单车;负责督促中小学校落实对存在摩电违法行为的学生及家长进行谈话,将摩电违法行为纳入校园制度,同时,组织学生和学生家长签订文明交通倡导书。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的监管,对发现隐患不重视、存在问题不整改的经营企业拿出方案措施,督促经营者坚持共享电单车和合标安全头盔同步投放,头盔缺失的车辆及时补充,加装“未戴头盔即断电”功能,坚决做到一车一盔、戴盔上路;督促经营者实行人脸识别或实名制扫码领用,防止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扫码骑行。 市监所:负责对摩电销售环节进行监管,督促摩电销售行业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头盔,防止非标、劣质头盔流入市场;督促经销商引导、提示购买者正确使用安全头盔;负责对外卖行业的管理,督促外卖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负责督促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引导、监督驾乘摩电进出工地的工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并在工地进出口设置佩戴安全头盔的提示牌,强化工地保卫人员或门卫的监督职责;负责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及其保安和物业人员劝导进出小区的摩电驾乘人按规定自觉使用安全头盔,并在小区大门口设置提示牌。 经济和生态办:负责督促全镇所有加油站设置提示牌,提示摩托车驾驶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镇党建办:负责协助派出所、交警一中队对摩电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报道曝光;负责拍摄制作以摩电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系列短片、公益广告,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相关安全普法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 五、核心举措 (一)强化联合执法。专班定期牵头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派出所、市监所、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联合对摩电和头盔销售,共享电单车、建筑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强化“全链条管控”。 (二)强化科技赋能。派出所、交警一中队利用AI智能抓拍系统,精准查缉摩电交通违法及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违法信息进行审核后,实行分类处置,梯度约束,并形成工作台账。 1.属于首次违法的,由派出所、交警一中队向当事人发送提醒、警告短信。 2.属于第二次违法的,由各村(社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3.属于第三次违法的,由派出所组织当事人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观看警示片。 4.属于第四次违法的,由各村(社区)组织当事人到派出进行处罚,经查实属于无证驾驶的,一律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5.经查实属于公职人员的,抄告所在单位,做到立行立改。 6.经查实属于在校学生的,由派出所抄告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建议予以校内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强化路面执法。派出所、交警一中队将摩电安全头盔整治作为交通安全执法和路检路查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增加路面执法警力,采取流动巡查、设点检查、网上巡查等勤务方式,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和镇区道路全覆盖。严查摩电驾乘人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获的一律依法处罚,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四)强化属地管理。各村(社区)要督促交通安全劝导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安全头盔劝导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中心任务,对不听劝阻的固定证据交派出所或交警一中队给予处罚。要根据摩电出行规律特点,在摩电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整治点,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要将整治触角延伸到乡村公路发动村委、社区齐抓共管,建立镇(街)与村(社区)“联点督导”整治机制,镇街干部进村社,村社干部上门入户宣传督促,形成全域整治氛围,不留死角盲区。 (五)强化服务措施。各村(社区)对接头盔销售企业,开展“平价头盔进社区、进村庄”活动,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超市设代销点,联合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摩电销售商、保险行业开展“学驾送盔”“买车送盔”“投保送盔”等一系列活动,实现头盔供给便民化,扩大头盔普及范围。 (六)强化点位管控。各村(社区)和派出所共同加强2个视频监管点位的管控,安排警力和村交通管理员执勤值守,明确具体负责人。坚持宣传教育、劝阻引导、现场查纠、批评教育、处罚警告并举的措施。视频监控点位值守时间每天不少于2个小时(含双休日、节假日),确保监控点位戴盔率达到90%。 (七)强化源头治理。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坚持“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摩电及头盔销售行业、共享电单车经营行业、建筑行业和小区物业、外卖行业、快递行业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筑牢头盔安全防线。 (八)强化宣传教育。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企业员工、在校学生等群体作为重点宣传对象,以交通安全“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为载体,开展交通安全大宣讲,印发宣传资料,展出安全板报,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使各类群体知晓佩戴安全头盔的法律规定和必要性、重要性;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官方自媒体、社会自媒体及电视、短视频平台、公众微信联动互动,建立“村村响”“网格群”、电子显示屏、公交车和出租汽车显示屏、单位宣传橱窗宣传矩阵,滚动播放头盔安全公益广告,倡导广大摩电驾乘人员自觉自愿佩戴好安全头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村(社区)和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和本单位的职能职责,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发动,明确一名联络员。 (二)拧紧责任链条。坚持部门联动、协同治理,建立“周通报、月整治”调度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头盔佩戴率低的单位通报、约谈、挂牌。同时,建立好工作台账,梳理好工作成效,结合实际情况和阶段性目标进行精准施策、精准整治,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提升整治工作实效。 (三)坚持依法整治。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确保规范执法、文明执勤,多做说服解释工作,坚持刚柔并举,避免激化矛盾。严格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和执法对象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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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新湾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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