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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江高新区智造产业园建设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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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发改审202310

 

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沅江高新区智造产业园建设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沅江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要求建设本项目,项目编2211-430981-04-01-749158

二、原则同意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0亩,总建筑面积55000㎡,其中2栋智能装备制造生产定制化厂房及仓库共45000㎡、1栋智能装备制造研发中心10000㎡。配套建设停车位200个,充电桩40个,配套建设绿化、敷设市政给排水、电气管网等。

三、项目单位: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人:彭龙。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新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沅江高新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沅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沅江高新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沅江高新区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和对外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沅江高新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沅江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沅江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沅江高新区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创业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七)负责沅江高新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沅江高新区综合管理、统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

(九)承办益阳市委、市政府和沅江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982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57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76万元,预备费126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9500万元;本级预算安排10324万元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及时相关单位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发改局等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接到项目批文后,请项目单位尽快依程序开展项目开工筹备工作,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项目投资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131

 

 

 

 

 

 

 

 

 

 

 

 

 

 

 

 

 

 

 

 

 

 

 

 

 

 

 

 

 

 

 

 

 

 

 

 

 

 

抄送: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131日印发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
一级事项 批准结果信息 二级事项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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