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南洞庭大道中央亮化(桔城大道南延至中联大道)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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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发改核〔2021〕11号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南洞庭大道中央亮化(桔城大道南延至中联大道)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的批复
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南洞庭大道中央亮化(桔城大道南延至中联大道)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核准内容: 1、招标内容:道路中央绿化隔离带亮化工程,总长1490米 2、招标金额:3063923.71元 3、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4、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5、项目标段情况: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 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招标组织形式:由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组织 三、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举办招标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招标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五、你单位收到文件后,必须严格按国家、湖南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9日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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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资源交易 | ||
一级事项 | 批准结果信息 | 二级事项 |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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