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湾镇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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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湾镇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前屋后闲散土地及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率,加快推动产业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群众稳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镇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类型更加丰富,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户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2023年力争有10%以上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今后逐年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因地制宜。一是严格遵守土地、环保、镇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二是突出本地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有序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 (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采取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 (三)鼓励创新、融合发展。创新经营方式,强化完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户的联农带农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提高镇场竞争力。积极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发展重点 庭院经济主要是指农户以自己的住宅院落及其周围为基地,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为自己和社会提供农业土特产品和有关服务的经济。历年来已享受产业发展项目的村为2023年新湾镇庭院经济发展建设村。 (一)发展特色种植。筛选镇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种植品种,重点发展蔬菜、水果等作物,加大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提高种植效益,确保质量安全。发展庭院设施农业,因地制宜种植食用菌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打造一批微菜园、微果园、微菌园。适当发展时令鲜蔬、名优花木等。以村为基本单元,探索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种植的发展模式。 (二)发展特色养殖。积极推广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品种,优化养殖结构,应用养殖新技术、新模式,提高养殖效益。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干净整洁。改善庭院养殖条件,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庭院养殖融入当地现代养殖业生产体系。倡导在庭前屋后饲养家禽,发展林下经济。 (三)发展特色休闲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农户依托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垂钓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美丽庭院和网红村落。 (四)发展生产生活服务。 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就业车间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持续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镇、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四、政策支持 (一)加强金融支持。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申请小额贷款用于发展庭院经济。鼓励利用保险政策,加大庭院经济保险支持,提升庭院经济风险保障水平。 (二)加强创业就业支持。鼓励大学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退伍军人、有技能的退休人员、返乡人员等各类人才从事庭院经济,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续办理等服务,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带动庭院经济加快发展。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对庭院经济经营户进行培训指导,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提高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基本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强消费帮扶支持。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组织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城区镇场、超镇、酒店、网购平台、社区团购、文旅经营主体等开展对接活动,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将庭院经济产品和服务供给与镇场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帮助解决销售问题。加大消费帮扶力度,镇内对口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帮扶将采购和帮助销售庭院经济产品作为支持内容,帮助提升产品品质和知名度,不断拓宽销售渠道。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扩大庭院经济产品销售规模。支持庭院经济经营户加大电商营销力度,开展直播带货等多种渠道促进产品销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镇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协调加大相关帮扶力量和帮扶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联结带动机制建设,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强化分类指导、经验交流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 (二)加强规划引导。盘活闲置庭院资源,对于村内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在外农户,按照自愿有序原则,动员其规范有偿流转庭院发展庭院经济。对具备良好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条件的村,通过租赁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对闲置庭院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升级、专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庭院经济的村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持续改善村庄环境。 (三)加强宣传推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政策举措,广泛宣传发展庭院经济对促进产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乡规划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法规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新湾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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