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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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各位出入境务工、商务、旅游及留学人员: 疟疾俗称“打摆子”,是按蚊传播的急性虫媒传染病,非洲、东南亚、南美洲为高发区。其中恶性疟发病急、病情重、易误诊,延误治疗可致重症甚至死亡,为保障健康、严防输入传播,现将全流程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出境前务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登记报备,如实填报出境时间、目的地、境外停留时长、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机构收到信息后报告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再逐级上报。 主动接受疾控部门、企业及出入境机构开展的防控宣教,学习境外防蚊、个人防护、早期识别、规范就医知识,准备防蚊用品。 境外期间做好核心防护,备好驱蚊剂、长袖衣裤、蚊帐等;黄昏、夜间、黎明减少外出,外出做好防护、定时涂抹驱蚊剂,住所做好防蚊、清除积水。出现不明原因发热,立即就医并检测疟疾,规范治疗不擅自停药,留存好就医记录、检测报告、抗疟药品处方。 入境后24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村医报备,配合信息登记。回国后密切监测健康,出现发热、畏寒等不适,先排查疟疾,切勿自行用药。疑似症状立即前往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告知境外旅居史,确诊后全程规范治疗、定期复查。 疟疾属乙类法定传染病,隐瞒旅居史、症状或未落实防控责任造成传播的,将依法追责。请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守护自身及家人健康,筑牢疟疾防控防线。 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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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 一级事项 | 行政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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