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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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内容链接 | 《湖南省中医条例》于1998年9月28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发展中医事业,发挥中医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法律法规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
公开主体 |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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