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湾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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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防控目标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健全经费投入、强化强制免疫、果断处置突发疫情,确保畜禽群体基本处于免疫保护状态,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防控重点 突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抓好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区域的防控。 三、防控措施 1. 全面做好春季集中免疫。春季集中免疫3月下旬全面启动,4月下旬基本完成,5月上旬免疫效果评估。在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狂犬病强制免疫。强制免疫苗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应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切实加强强制免疫疫苗计划、调拨、使用、贮运、报废等管理。规范疫苗供应发放,完善疫苗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及时将疫苗流转信息上传信息系统。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冷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疫苗全程冷链运行,确保疫苗质量。全面推行规模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强化养殖主体防疫责任。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牛(奶牛)10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存笼蛋(种)禽1万羽以上、肉禽2万羽以上的规模场要全面实施“先打后补”。凡是实行“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不得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场,要明确专人负责,上门指导操作,帮助线上注册、申领补助,做到“先打后补”全覆盖。 2. 狠抓动物防疫关键措施。一是加强监测排查。切实发挥市疫控中心实验室的作用,盯紧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血吸虫、布病等重要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排查,及时预警预报。适时完成免疫效果评估采样送检工作,猪在免疫后28天、牛羊禽在免疫后21天后采样评估,5月10日前完成采样和送检。二是加强检疫监管。严把产地检疫准出关和屠宰检疫准入关,落实动物出栏、运输、落地全过程闭环管理。官方兽医要切实履职尽责,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动物养殖、调运、出栏等情况,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配合农业部门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虚假出证、倒卖检疫证明、违规调运等行为。严格落实畜禽运输车辆和贩运人备案制度。加强畜禽耳标管理,完善可追溯体系,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三是果断处置疫情。认真落实《湖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加大流行病学调查,规范监测阳性处置,及时报告监测阳性和处置情况。对无害化处理场等环境发现监测阳性且无法溯源的,要对风险地区、风险场所进行警示,做好风险防范和疫情防控。发现突发疫情,及时果断处置,迅速控制和扑灭。四是规范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无害化处理收集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及时无害化处理并填报智慧兽医平台上的相关信息。 3. 加强布病等畜间人畜共患病防控,坚决守牢“人病兽防”的关口。一是全面推进布病净化。按照省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布病净化。坚定不移落实布病防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到2026年畜间布病总体控制稳定,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3%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2%以下。全面开展布病监测。全面摸清布病疫情风险家底。严格牛羊调运监管。严禁高风险地区牛羊调入进入饲养环节;对外省调入牛羊进入屠宰环节的,要实施“点对点”调运,坚决杜绝外疫传入。二是全面落实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全面开展牛羊等易感家畜养殖及有螺洲滩放牧情况摸底排查;3月中旬—4月中旬,开展放牧牛羊等易感家畜的预防性投药,做到足量投药、记录清楚;5月开展筛查排查。疫区有螺环境放牧牛羊血吸虫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准确掌握牛羊血吸虫病感染情况,及时规范治疗或处置患病家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家畜血防专干,对照消除达标验收要求,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证达标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逻辑性。三是全面加强狂犬病防控。采取过硬措施,坚决控制畜间狂犬病疫情发生,坚决遏制人感染病例增长态势。强化狂犬病免疫。督促指导犬只饲养者履行法定义务,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采购狂犬疫苗,组织村级防疫员实施免疫。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属地责任,落实“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村干部带队,防疫员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 2. 健全保障机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按照沅江市《2025年春季动物防疫物资储备任务表》要求,加强防疫物资储备,保障防疫工作顺利开展。认真抓好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确保动物防疫队伍稳定和防疫工作正常运行。 3. 强化技术保障。认真搞好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强动物免疫疫苗保管和供应,建立好疫苗管理台账。 4. 搞好评估验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春防工作结束后,采取相关方式方法及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其评估结果将应用于村级防疫员补助的分配。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新湾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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