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市监当处字〔2024〕9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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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当事人: 沅江市宋记虾蟹总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430981******YX9N 住所(地址): 沅江市沅田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易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4368219******1038 联系电话: 156****7979 其他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 张得春 执法证件号码: 执法人员: 曾红霞 执法证件号码: 你(单位)经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抽样的碟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 元。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当场缴纳;□自即日起15日内通过本局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银行名称: 缴纳罚款账号: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本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或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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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一级事项 | 监督检查 | 二级事项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 公开主体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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