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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江市联福和润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抽样不合格 的相关事宜的核查处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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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20241125日,本局收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交的由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HN20241051427No:FHN20241051433)各一份,上述2份报告证明,当事人于20240808日生产的“麻辣三市古镇(双辣棒)(调味面制品)”(规格型号:90g/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YPDJ 0001S-202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和202485日生产的好辣香辣片(规格型号:110g/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YPDJ 0001S-202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于20241125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No:FHN20241051427No:FHN20241051433)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No:FHN20241051427No:FHN20241051433)各一份,现场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经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无上述产品,据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场陈述,当事人于20241216向本局递交的《整改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单》、付款凭证、进货采购单、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当天制作的《现场笔录》,根据上述线索材料,办案人员认为,基于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未对市场进行销售,并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显示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且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予立案。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监督检查 二级事项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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