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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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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市监处罚〔2023〕200 

 

当事人:沅江市南嘴纤手美容美发

经营者:*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MA4LKELX44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南嘴镇新南社区

 2023年9月14日, 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沅江市南嘴纤手美容美发进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店有超过限用期限化妆品。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一份,2023年9月18日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2023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限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9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摆放的丝露杰水润护发精油”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152,执行标准:QB/T1862,产地:广东省广州市,净含量:60ml,限用日期:2023713,数量:2瓶,进货价8元/瓶,销售价20元/支,至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购进5瓶,还剩2瓶,上述化妆品超过限用日期后当事人没有销售出去,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三、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由当事人提供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经营主体资格;

2.由执法人员制作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名称、数量、规格、限用日期等事实。

3.由执法人员制作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限用期限的化妆品及进销货的事实。

4.由执法人员拍摄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现场照片五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涉案产品情况的事实;

5.由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复印件一张、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6.由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证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的事实。

7.由执法人员制作经当事人签字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23]85号、财务清单[2023]85号一份,证明执法人员扣押的产品名称、数量、型号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过了当事人的确认,执法人员依法收集,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足以充分证明案件事实。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储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应当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在经营活动中涉案货值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其行为符合《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三)生产、批发环节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或者零售、使用环节产品货值金额5千元以下,危害后果轻微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等方面,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法了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限用日期的“丝露杰水润护发精油2瓶;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入沅江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款人账号:4300150016705000252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沅江市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或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30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公开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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