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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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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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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公共文化
一级事项 行政强制 二级事项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开主体 沅江市文旅广体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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