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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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乡村文明户在培育文明乡风家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促进全镇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素养为重点,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星级标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选优树模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不断提升乡村文明程度。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不断深化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挖掘和提升“十星级文明户”传统载体的时代价值,统一和规范“十星级文明户”创评内容、评选周期、程序和管理方式,提高评选活动的参与率、影响力和权威性。根据“示范引领、分批推进”的原则,按照“村民自评、群众互评、镇村联评、上级备案”的办法,在全镇各行政村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表彰活动,确保2022年底,全镇30%以上的农户成为“十星级文明户”,2025年底全镇50%以上的农户成为“十星级文明户”,着力营造“增星光荣、失星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创建标准 1.爱党爱国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热爱家乡。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能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自觉维护稳定,身体力行维护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遵纪守法星:家庭成员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违法乱纪行为。自觉遵守“四会一约”等相关规定。 3.崇德守礼星:讲究社会道德,具有正义感,面对不道德不文明行为敢于发声。积极参与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行动,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中的文明规范。自觉抵制违反社会道德、背离公序良俗的言行和现象。 4.孝老爱亲星: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公婆,精心养儿育女,不虐待老人、妇女、儿童,不发生家庭暴力。家庭成员处事通情达理,公婆儿媳、兄弟姐妹、夫妻妯娌等亲属间关系融洽、亲密。有矛盾纠纷听劝告、服处理。不重男轻女,关心关爱其他亲属。 5.勤劳致富星:家庭成员主动融入乡村振兴,主动参加科技知识等培训,努力奋斗、节俭持家、勤劳致富、生活富裕,争做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民。 6.诚实守信星:家庭成员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不坑、蒙、拐、骗他人,不损害他人利益;合法经营,不出售不符合行业生产标准的产品;无不良信用记录。 7.勤俭节约星:保持和传承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辛勤劳动和工作,不游手好闲,不好逸恶劳,从小培养孩子自己动手能力。自觉节粮、节电、节水、节地、节材。量入为出,节俭有度,不斗富摆阔、不奢侈浪费。 8.移风易俗星: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家庭成员带头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听信、不参与、不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坚持婚事新办、丧事从简。 9.助人为乐星:乐善好施、扶贫济困、乐于助人。与乡邻友善和睦相处,有求必应,有难必帮。见义勇为、敢于伸张正义、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积极参加扶贫济困、助弱助残等社会公益活动和各种村民互助组织。 10.生态环保星:环保意识强,身体力行宣传环保知识;不盗猎捕杀野生动物;不毒鱼电鱼爱护水环境;不焚烧秸秆和白色垃圾。爱护村容村貌,爱护公共设施。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房前屋后洁化、绿化、美化,居住场所环境优美、干净卫生,无乱丢乱扔、乱建乱搭、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现象;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家庭成员讲究卫生,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四、评选程序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由镇党建办具体指导,各村按照要求自行开展和具体组织实施。 1.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小组长组织小组评议会,对村组内家庭户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出“十星级文明户”预选名单并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形成书面名单报送村支“两委。” 2.村支“两委”初审。本着“统一尺度、保持平衡”的原则,村支“两委”对各村民小组报送的“十星级文明户”预选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初级审核、定星,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张榜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村支“两委”要及时复查复议,对不符合“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公示期结束后,将“十星级文明户”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新湾镇党委。 3.镇党委审定。镇党委对各村支“两委”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审,严格审核“一票否决”事项,再行文批复。对评选达标的家庭授予镇级“十星级文明户”称号。 4.挂牌授星。分村召开村民大会,通报“评星”结果,对经镇党委审定的“十星级文明户”统一挂牌,牌匾由沅江市文明办统一制作。各村要将评选情况报镇党建办备案。 五、管理办法 “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一户一档、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镇村两级每年要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对获得“十星级文明户”的家庭进行复查,对新达标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达标的要进行警示,对违反“一票否决”事项的将撤销“十星级文明户”称号,并在村民大会上予以通报,有关情况报沅江市文明办备案。 “一票否决”事项包括: 1.家庭成员参与过反党反政府活动; 2.家庭成员当年有违法违纪行为; 3.家庭成员有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4.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5.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 6.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7.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行为; 8.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出现家庭暴力事件; 10.存在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污水乱排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要站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创建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提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村村响”等农村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建内容、标准措施,及时发布光荣榜,形成以“星”为荣,创“星”争“星”的浓厚氛围。 3.注重实际,确保成效。在评选活动中,各村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操作性,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评选工作纳入群众的监督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质量。 4.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各村要为每个参评家庭建立评选档案的跟踪管理台账,建立“十星级文明户”管理档案,记录历届评选情况。镇党建办将对村创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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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新湾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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