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 住址(住所):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住址:
委托人因 一案/一事,现委托 作为代理人办理如下事项:
□代理委托人接受调查;
□代理委托人接受约谈;
□代理委托人申请回避、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
□代理委托人提交相关材料、签收法律文书等;
□代理委托人退回医保基金、缴纳罚款等;
□代理委托人办理的其他相关事宜。
□其他
委托期限: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到 一案/一事终结之日止。
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陈述、申辩的内容以及所签署的文件,本人(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一)由医疗保障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空白样式,供当事人填写的文书。
(二)用于当事人委托其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二、文书内容
(一)有文书名称。
(二)有委托人相关相关信息。若委托人为个人,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住址;若委托人为单位,应写明委托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联系电话、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有被委托人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等。
(四)有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需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的事由。
(五)有委托事项范围。当事人可优先勾选文书已列事项(可多选),若所列事项不能涵盖欲委托的事项范围,当事人可勾选“其他”,并注明具体情况。
(六)有委托期限。
(七)有对委托效力的确认。
(八)有委托人签名、注明日期。若委托人为单位,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需与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在委托前就委托人勾选的委托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委托人是否予以承认。
(二)根据委托的事由,勾选“一案”或“一事”,并删掉未勾选的项目。
(三)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四、参考文书
(一)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二)浙江医保行政执法参考文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