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
案件处理审批表
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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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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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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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个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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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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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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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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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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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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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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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申请理由和拟做出决定内容 |
调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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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负责人意见 |
承办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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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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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
机关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一)医疗保障部门内部文书。
(二)用于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证物处理、查封(扣押)、撤销案件、处罚决定、陈述申辩处理、听证处理、中止(恢复)案件调查、申请强制执行、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等需要向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请示事项的审批。
二、文书内容
(一)有医疗保障部门名称、文书名称。
(二)有申请事项,申请事项应与拟作出决定内容相对应。
(三)有案源信息。如执法检查发现、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等。
(四)有案由信息。书写形式为:“涉嫌+违法行为类别+案”,如“涉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案”“涉嫌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案”等。
(五)有当事人的信息。当事人为个人的,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住址)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联系地址(住所)和联系电话。
(六)有简要案情、申请理由和拟做出决定内容,需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简要情况;还需说明申请作出该决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作出决定的具体内容。两名调查人员需在相应位置签名并注明日期。
本文书用于撤销案件审批时,还需注明原立案号和撤销案件的依据,撤销案件的依据主要为《行政处罚法》第38条第1款。
本文书用于陈述申辩处理、听证处理的审批时,即医疗保障执法人员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后,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提请机关负责人审批是否变更/撤销原处罚意见时,需载明原处罚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及采纳状况(不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是否需要变更/撤销原处罚意见、变更/撤销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现处罚意见。变更/撤销理由可选填执法主体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具有减轻情节、具有从轻情节等。
(七)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及日期。
(八)本文书用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时,须有法制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及日期。
(九)有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三、注意事项
(一)使用本文书,应明确拟作出决定的事项。填写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审核、审批意见应当明确。
(二)本文书用于陈述申辩处理、听证处理的审批时,需注意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加重处罚。
(三)本文书用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时,“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处须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签署,用于其他行政措施的审批时,可由医疗保障部门分管负责人签署。
(四)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四、参考文书
(一)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说明
(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样张)》